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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要细节 百姓认为罚太轻--汽车召回意见多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1月21日 11:45  解放日报

  昨日是《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记者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方面了解到,作为事关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案,《草案》征集意见一个月来,引起全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意见不少。

  据介绍,包括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在内的国内10多家主要汽车制造商都向国家质检总局反馈了对该《草案》的意见,作为直接的利益方,大公司的意见集中在《草案》的执行细则上。不少厂家认为,应该有一个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常设机构来对汽车产品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和认定,并完善汽车产品安全标准、汽车识标代码标准,建立健全召回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建立召回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在此前提下,才能公正明确地区分产品“系统性缺陷”与“偶然性缺陷”,才能使召回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否则,光是目前《草案》中规定的大体原则和措施,将来执行起来有很大难度。

  而消费者对《草案》最大的意见,是认为“对不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业”处罚太轻。例如,《草案》规定,对于制造商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者以不应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警告、通报批评等,但并没有任何“经济罚单”;“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严重性的”,主管部门可责令重新召回,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少消费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对于汽车企业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威慑力太小。一些消费者也认为,《草案》中对制造商履行义务的一些要求都用“应当”的字样,而不是用“必须”,强制力不够。(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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