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在质量三包期内有以下故障时,厂家可以为消费者更换故障部件总成。更换一次总成后故障依然存在,厂家须为消费者退、换整车。每次修理时间和更换总成时间不超过30天。
1、前后桥(轴)损坏
2、车架总成损坏
3、悬架总成损坏
4、车身总成损坏
5、发动机总成损坏
整车在质量三包期内有以下故障时,厂家可以为消费者修理两次后同一故障依然存在的话须更换总成,更换总成两次后同一故障依然存在的话,须为消费者更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的汽车整车。
6、传动系损坏
7、转向系损坏
8、制动系损坏
9、车门损坏
争论焦点:
1、消费者意见认为:以上部件故障都是可以导致消费者生命终结的致命故障,一经发现须立即由厂家退、换整车,以防止类似的故障隐患进一步恶化消费者的损失和人身安全。
2、消费者代表认为:按照草稿中所列的修理和更换时间,加起来一共是120天合4个月相当于减少了18个月保修期的四分之一,是计算错误还是预埋的时间陷阱?
3、消费者代表认为:消费者斥资或贷款购买的汽车,由于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给消费者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在车辆送修或问题未解决之前,汽车厂家或销售商应按照相应的损失给消费者提供代用车或相应的交通补贴费。
4、汽车厂家认为:汽车是由各个不同的零部件组成,个别部件的故障在所难免,至少应给厂家一次改善质量消除故障的机会。汽车厂家会根据竞争的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不应该写进法规内,应该由厂家或经销商根据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自行处理。关于修理和更换汽车故障零部件所花费的时间,厂家认为很多零部件不能及时到货导致修理和更换时间周期长,这一点厂家无法保证。厂家同时也列举案例强调有消费者故意破坏性使用汽车,以图在三包期到期前更换新的零部件和总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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