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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不等于产品三包 三问汽车召回制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0月25日 14:09  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

  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这标志着中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进入倒计时。而在此之前的半年时间,一些汽车业内人士和媒体还在为我国是否具备实施汽车召回制的能力以及是否妨碍中国汽车工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争执不休。昨天,记者就草案有关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士。

  一问:汽车召回如何界定

  按照草案规定,召回指的是“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从这个定义上不难理解:汽车召回实际上召的是“缺陷产品”。而这个“缺陷产品”是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缺陷的产品。

  根据上述界定,汽车召回不等于三包。召回要面对的是由于非偶然性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三包是针对个别消费者的个别问题。

  二问:是否具备实施召回制的制度环境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汽车市场形势来看,是非常有必要发布汽车召回法规的。不过,他认为,在正式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之前,还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消息反馈中心。由于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时,可能会通过多种渠道反映出来。如,可能会在消协,甚至是媒体投诉,但如何将这些全国各地消费者反映出来的问题汇总起来,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定性是否为普遍性问题的关键,因此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信息反馈中心。

  其次是要建立起一个能够鉴定是否应该召回的技术专家库。由于召回的范畴是指汽车在设计、制造等方面的缺陷,因此,汽车召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这位人士呼吁,应该建立一个技术专家库,来进行有关的技术认证工作。

  这位人士还认为,汽车召回还刚刚开始,国内的汽车产业也还不够成熟,因此召回还是应由浅入深、先松后严地展开,从危害安全等重要缺陷入手。

  三问:为何未涉及环保缺陷

  按照国际上汽车召回的通用定义,汽车召回范围一般指的是涉及到汽车“安全和环保”的缺陷,但在昨天公布的草案中,记者发现此草案中的召回范围只是提到了“安全”,并没有提及到“环保”。

  据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的肖亚平女士介绍,环保召回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为治理汽车尾气的一项重要措施。她介绍说,在欧美国家,汽车厂家需保证产品正常行驶5万英里(8万公里左右)后,尾气排放仍能达到环保要求,否则就要进行召回。而在我国,虽然也要求汽车在出厂后的一段时间里尾气排放达标,但没有在法律法规上硬性规定达不到要求将产品召回。

  肖亚平认为,环保召回可以标本兼治,对新车和在用车的排放控制都有好处。但由于受国内汽车厂技术、资金实力等所限,目前正处在探讨阶段。(张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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