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市区限制货车行驶范围和时间的交通管理新措施后,部分市内微型车车主和已购年票的外市籍车主提出要求,可以允许他们办理年票退费,以减少他们的损失。近日,经广州市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本地微型车年票不退费。而在今年4月30日前买年票的外市籍货车及微型车可办理退费。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具体的相关新政策如下:对市内微型车不办理退费,对已办理年票变更的外地车辆也不办理退费;只有在2002年4月30日前买了年票的外市籍货车和微型车,才可以办理退费。另外,退费的标准将根据原车辆购买的年票类别,按2002年5—12月共计8个月的年票费计退,有关车主可以在今年7月29日到8月29日期间,凭购买年票收费收据的第二及第四联原件、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和年票标志正副本,到建设大马路年票点(地址:建设大马路2号之16)办理。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15分至下午5时,咨询电话:83833745。(李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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