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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摩托车讨论知识产权外观类似判断标准仍有分歧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19日 09:00  经济日报

  本报讯 记者姜范报道 6月14日,中日摩托车产业界在北京进行了知识产权专题讨论。讨论会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日本自动车工业会主办,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日本特许厅有关人员及中日主要摩托车企业代表参加了讨论。 

  今年2月26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与日本自动车工业会共同签署了《中日摩托车产业界知识产权合作项目》。这个历时两年的项目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就类似外观设计及实际案例进行共同研究,第二阶段针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第三阶段组织中方摩托车界知识产权有关人员赴日进修,第四阶段共同设立摩托车知识产权有关纠纷调解组织或定期召开知识产权问题协调会。

  2001年,我国摩托车产量达到1236万辆,连续多年位居世界摩托车第一生产大国地位。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摩托车企业将从面对国内市场,转向面对国际市场,仅满足于生产大国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知识产权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摩托车行业的兴衰。日本作为摩托车行业的世界强国,在20世纪50年代曾因仿冒欧美摩托车产品而遭到强烈谴责,后来经过日本政府的严格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日本的自主品牌开始走向世界。日本摩托车业在技术开发能力、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经验,值得中国摩托车界学习和借鉴。

  根据合作项目安排,4月22日至25日,中日双方在天津摩托车中心召开了关于近似外观设计的研究会。根据日本特许厅的统计,中国被列为日本产品仿冒品最大的制造地和流通地,日方提出的侵权清单中有80%的内容是属于“外观相似”,对此,有知情人士透露,中国知识产权的官方机构并未参加天津会议,双方的法律标准也有所不同,遗憾的是,中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统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蒋雷认为,在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的问题上,在判定基准、类似范围界定、主客观地位等方面还存在着难以量化和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中日双方应该着眼未来,建立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氛围。(作者:姜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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