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汽车环保奖参评规定:
1、报名时间:2002年4月1日- 7月15日
2、参评者须尽量完整回答出所附申请表内容,其中"必填项目"须填写完整,否则申请表视为无效
3、每个参评项目的申请资料中必须提供与参评项目相关的至少4张彩色幻灯片或照片。这些资料将由组织者保留并有权用于评奖活动的宣传。资料上必须清晰标有项目名称、内容说明等。组织者有权使用获奖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非商业性的宣传,获奖项目本身也要准备参加适当的宣传活动。
4、报送资料中可以包括能够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照片、图片、录像带、光盘、文献资料、样品等,以供评委作为评选参考。但是所有报送的物品和资料将不予退回。因此,珍贵的资料及其原件请您保存好,报送时请提交复制件。5、报名申请表格及所有的附属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2年7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但组委会鼓励申请者尽早报送申请资料。
6、图片、录象等可视资料的质量对评委清楚了解项目情况至关重要,所以请参评者尽可能提供清晰的图象资料。
7、青少年环境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完成时(2001年1月1日- 2002年7月15日),年龄为6至22岁的青少年,或在校大、中、小学学生。其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由青少年独立完成的。
8、凡已获得"福特汽车环保奖"的项目在随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参评,2000年及2001年的获奖项目今年不能参加评选。但获提名奖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9、参评项目及所报送资料应正确、真实反映项目情况。如有做假或虚报现象,评委会及福特汽车公司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保留对外公布的权利。
10、未来获奖的个人或组织应与所申报时的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一致,其提供的奖金帐户也必须合法并与申报时相符。
11、所有参评项目仅限于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12、评审委员会只接受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申报资料。
13、为了避免获奖项目的地区局限性,避免奖项过于集中,评委会规定每一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获奖项目比例不能超过获奖总数(不含提名奖)的15%。
14、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是项目评选的最终决定。有关"福特汽车环保奖"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福特汽车环保奖"中国项目组织委员会。
提交申请:
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与申请资料一起送交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地址如下:
100004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际贸易中心西办公楼三层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环保奖"评委会
电话: 65052229-3067
传真: 65055434
E-Mail: cegc@ford.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福特公司联系
参评资格:
"福特汽车环保奖"面向每一个人,无论您是作为个人、社区小组还是环保团体,都可以参加2002年"福特汽车环保奖"的评选活动。
参评的环保项目形式不限,但要求是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15日之间完成的项目,或在此期间已经取得一定实质成果的项目。仍处于筹划阶段的项目不予考虑。
本奖项以鼓励民间个人和团体自发项目为主要目的,商业运作的环保企业或以政府经费为唯一经费来源的项目不在评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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