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审判长宣判至"本院认为"以后,我的心情立即紧张起来,虽然我的感觉是我方应当胜诉
,但是打官司跟打仗一样,不到最后是分不出胜负的,更何况这是二审,如果我方再次败诉,恐怕以后难度就更大了,那将是永远的"石沉大海",而我,多么希望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我只顾仔细听着宣判,全然不顾记者在一边的拍摄,听着听着,判决对我方越来越有利,直至念到"判决如下"时,我再也数不清我的心跳有多快。我用目光看了一下法官,又立即收了回来,神情严肃地默听着最后的结果。当法官读至"赔偿金人民币4969019元"时,我的心里像爆炸了一样,我多么想能跟足球射手一样,在一记怒射攻进一球后狂奔、呐喊,发泄我久久以来压抑在心头的那团无名之火。我攥着拳头,重重地按在桌上,心里念着这样一句:我终于成功了!陈梅金,你现在还不知道,你真的可以哭了。
法官尽管在期间稍稍停顿了一会,拭了拭汗水,可宣判完毕,法官的额头便是大汗淋漓。我的心里默默地在说: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真是公正、无畏的审判者。接下来的场面,自然不用多说,我也记不清是如何回答记者的提问,我只记得说了句"对判决非常满意"。
现在想起来,我确实少说了一句,我感谢所有好心的中国人!领完判决书,我开着车带着北京有线电视台的两位记者,上了三环路,其中一位拍着我的肩膀高兴地说:"李律师,你这回真的办了一件漂亮事,你可成了咱们的'抗日英雄'啦。"
我说:"今天这样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这完全是他三菱方面看不起咱中国人的结果,这是他三菱汽车自己自作自受。不过,我也没料到会判全赔。"当天晚上9时,我通知了不少人收看《现在播报》。我们胜诉的消息在该节目的头条以两分多种的时间播出了,我的激动和兴奋难以言表,仿佛感觉到全中国人都在收看这个节目,都在聆听这个大好消息。
第二天,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几乎是滚动式播出我们击败三菱的新闻,各大报纸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刊登了。2000年8月30日的中国汽车报发表记者孟莉的文章指出:"此案最大的意义在于,这是中国消费者告国外汽车公司质量问题案中胜诉且获得高额赔偿的第一例。"(报纸登载的详细内容见书后附件一)
连续几天,许多记者纷纷来电话要求采访我,而我,基本上却是冷处理,因为我想,这件事已经成了历史,过多的渲染过去的东西没有什么价值,我还要迎接新的挑战,也许会是更大的挑战。不过,后来有位记者在电话中说,他是《民主与法判》杂志社的,他刚刚从市二中院采访了张绍德庭长,是张庭长推荐他来采访我的。他还说,张庭长给他介绍说案件的具体情况应该找律师,律师应更清楚。法官如此的谦虚使我无法拒绝此次采访,于是,急急忙忙之中我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的采访。张骅的这篇稿子发表后,被很多的杂志刊物和外地晚报转载了。
(《民主与法制》张骅的文章见书后附件三)看着这些报道,每次都令我激动不已,大量的报道也使得我胜诉的喜讯传遍了中国大地,几乎是世人皆知。从一开始有个大胆的想法到最后的胜诉,我真是历经千辛万苦,败诉的压力差一点让我永远没有抬起头。我太需要胜诉了,陈梅金也太需要胜诉了,一切柔弱的被漠视的消费者太需要胜诉了!我从心里感到最痛快的是:我是用日本人甚至所有发达国家人们认为公平的方式,击败了三菱,击败它,让它无话可说。是我击败了三菱,也是中国人第一次击败三菱,确切地说,不是我个人击败三菱,最根本的原因是三菱自己让自己遭受了失败。
我不知道我的这一胜诉,意义到底有多大,影响到底有多广、有多长,但我清楚,好像还没听说有类似战果的先例,我希望日本三菱能吸取一点教训,发挥自己的长处,就如同日本足球一样,也希望我们国家的汽车生产厂家能够以此为鉴,以市场为目标,视消费者为上帝,彻底改变我们的面貌,拿出我们的精神和勇气,千万不要像我们的足球那样,老是让国人受气。我觉得自己首先是精神和勇气的胜利,然后才是法律上的胜利,当然,这一胜利已经过去,而我希望能以同样的精神和勇气去迎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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