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通过采取对机动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等措施,以从制度上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使,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草案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要求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严禁报废的和非法拼装、改装、组装的机动车上路,对上路行使的报废车、拼装车,由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报废的大客车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超载车辆首先必须消除违法状态(多载的人下车,多载的物卸下),再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处罚。严重超载危及乘车人生命安全(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货运机动车严重超载拒不消除违法状态或者被责令恢复原状的改装机动车到期未恢复原状的,草案规定可对驾驶人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受害者费用有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由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收取的保费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通常为1%)抽取的。草案规定,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用;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小事故不必找交警
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滞后是造成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此作了较大改革。
草案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专章规范交警执法
草案明确规定,交管部门不得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者检验合格标志;不得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时间;不得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得违法扣留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等。
违反这些行为的,将分别给予开除、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的行政处分,对受到行政处分的交警,还可以分别给予禁闭、辞退、取消警衔、降低警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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