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汽车报废新标准 部分车型延长报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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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年4月16日 08:53 天府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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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早报 4月14日消息 成都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昨日发布了成都市关于汽车报废新标准及检验要求。与旧有的汽车报废标准相比,调整后延长了部分车型的报废期限:9座(含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益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由过去的最长使用期限10年报废调整为15年报废。
超过15年后要求继续使用,经检验合格后,不需审批,直接签注有效期。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车辆,直接到车管所进行检验签注。此类车从第16年起每6个月检验一次,从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一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报废。超过10年后要求继续使用的,需经检验审批,延长年限由过去的最长不超过5年,调整为10年。
旅游载客汽车在延长期间每3个月检验一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第11年到15年每6个月检验一次;第16年至20年每3个月检验一次。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再延长使用,并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各种车辆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前一年,不再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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