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银行的规定,消费者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有一定借款限额限制。其具体情况如下:以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银行出具的个人存单,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消费者可以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所购车辆价款的80%。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不动产或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车款总价的70%。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总额的60%。
另外,购买不同品牌的汽车可以申请贷款的期限也不相同。一般,法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消费者所购车辆是用于出租管运、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年。
如果您想以贷款形式购买汽车,那么您首先要确认所购汽车的经销商是不是银行指定的特约经销商,否则无法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具体是自然人(消费者个人):
(1)到银行信贷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自然人)》。
(2)向银行信贷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已婚者还应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2、个人的有关收入证明,出租车经营指标等;
3、消费者与银行的特约经销商所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的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5、贷款银行储蓄专柜开出的购车首期存款证明(存折);
6、其他一些银行所需的相关材料。
银行信贷部门审查合格后同意贷款的,消费者便可以和银行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的担保及保险手续。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消费者还要填写汽车消费贷款转存凭证(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转存凭证格式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相同)。与此同时,消费者将购车首期款划入经销商帐户。银行信贷部门与消费者签订借款合同时,有效支款期一般规定为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银行信贷部门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首期款收款凭证后,消费者便可以在经销商处提车,经销商协助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此外,经销商还要在《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限内将购买发票、各种费用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交予经办银行。(国际金融报 尚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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