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一些地方,国有旧机动车的处置还无章可循:变卖时,由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的其它管理者处置,随意性较大;过程中,有些甚至掺入难以启齿的因素,车辆价值在出售时往往被故意低估,造成了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的严重流失,也在一定程度上玷污了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为国有旧机动车处置秩序的规范提供了条件。据我所
知,各地相继建立了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该中心有经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专业委员会”负责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合格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是权威的旧机动车价格评估机构。
为此,我建议,为了增强旧机动车交易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集体财产流失,凡单位涉及旧机动车变卖的(包括执法单位罚没车,扣押车的处置),必须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鉴定估价师进行鉴定估价,提出交易基价,指导交易行为,力求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希望此建议能为政府部门采纳,像建筑工程必须招投标管理一样,进而形成一项国有旧机动车处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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