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爱玲 新京报 2012年11月21日 07:48
明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为配合汽车召回,质检总局将制定配套文件,车辆检测、车辆事故调查等信息将建立共享。同时,广大消费者更为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已通过质检总局局务会,很快就会出台与公众见面,解决个案汽车的退换修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缺陷汽车的召回有其适用范围,实施主体主要是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其中哪怕是装在原车上的备胎出现安全问题,也将由汽车生产商负责召回。而未随车装的轮胎,则由轮胎生产商负责召回。
同时,一些消费者从国外购买并带回国内的汽车,不在此次召回条例范围内,汽车油漆、音响等不涉及安全问题,也不属于缺陷汽车召回条例的召回范围。
消费者在平常遇到更多的是属于个案的一般性汽车质量问题,这就需要汽车三包规定来规范。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透露,备受消费者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立法也有了新进展。质检总局已对汽车三包规定立法进行了大量调研和论证,前后历时8年多。目前三包规定已经在质检总局局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正在做进一步修改,条件成熟,取得社会共识,应该“很快在不久就会出台”。 (记者廖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