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轱辘话”怎说不明白
(新浪汽车特约评论员 布衣侯)“汽车三包”条例年内出台,车主维权有了更可靠的法律依据。然而,涉及到轮胎质量索赔,目前依然是一大难题,“车轱辘话”暂时看来并不容易说明白。
首先,是责任认定问题。
“使用不当”还是“轮胎质量问题”,这一点既是厂家(商家)与消费者争论的焦点,也是质检核定的难点。仅仅是轮胎标准,自“锦湖315”之后到今天。依然没有一个适合现实的新标准出台。“无法可依”让本来可以明确的问题极易出现“各执一词”的局面。目前“反证自清”(被投诉厂家自己举证证明责任)是一个进步,但是焉知道法规滞后不会造成冤枉的厂家?
其次,是责任归属问题。
即使消费者“胜诉”,责任归于厂(商)方,后者依然有扯皮的空间——究竟是归于厂方还是商家?这依然可以成为双方的拖延借口。有关专家给出的意见是:“如果轮胎是汽车购买时原配的,那么维权应该找买车的4S店;如果是后期更换的轮胎,那么从谁那里买的,就找谁维权。”但如果是在4S店更换的厂家所提供的轮胎,责任该归于厂家还是经销商?亦或是轮胎生产厂家呢?消费者如果想要“省事”,可以直接找4S店处理(前提是在4S店购车并在此更换轮胎),4S店也有义务帮助消费者维权,但是“时效性”谁来保证,车主因此造成的误工赔偿由谁负担?目前是个问题。
第三,“人为因素”核定问题。城市道路建设造成的轮胎非正常磨损、酸雨甚至宠物尿液侵蚀都可能造成轮胎的伤害。这一切的责任并不在车主,但是又如何去追究责任者呢?!
第四,品牌放大问题。日前微博上一则“宝马轮胎问题”吵得沸沸扬扬,事发于海宁的这起消费者维权事件说到底是轮胎问题,但是公众记住的却是“宝马”品牌。一旦出现这种争执,如果不尽快“息事宁人”,生产厂所受到的指责是最多的,对品牌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大。如果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很容易出现消费者为尽快解决问题而不论原因在谁抓住厂家不放的情况出现。
说到底,有关“轮胎质量标准”及“轮胎问题责任划分”相关的法规缺失或者滞后才是“车轱辘话”难说明白的根本原因。厂家如果不想为将来与消费者因轮胎问题夹缠不清,就应该积极向政府呼吁,尽快完善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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