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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辆“水浸车”索赔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 08:02   汽车007周报 字号:

  广州“5·7”特大暴雨灾害导致部分地下车库进水、车辆受损,保险报案近600件。36名没买保险的车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共计5017522元。法院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管理义务、车辆被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地下停车场排水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等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原告主张以违约责任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认为物业公司在“5·7”暴雨中没有尽到应尽的合同责任,请求赔偿车辆被水浸产生的修理费等损失。

  物业公司则认为,已履行了作为物业管理者的法定义务、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在“5·7”暴雨灾害中已竭尽全力抢险,在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物业已购买公众责任险,原告的财产损害是由于突降暴雨所致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物业不应承担责任。在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争论最多的是:车辆被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主审法官表示,物业应当按照车辆保管的相关约定,承担地下停车库养护和维修责任,并保护车辆不受侵害。“虽然暴雨不可预见,但作为物业公司,应该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和责任。”主审法官表示,她也曾勘察过现场,根据车陂涌的状况,雨下得较大情况下,也不可能一下子冲过围墙倒灌,物业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相关的报告,利用相应的设备堵住河水倒灌的进口是可行的,并能及时通知业主把车开走,将损失降到最低。”

  主审法官还强调,物业在雨下得很大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消防警报的方式来通知车主将车开走,虽然违反相应的行政规定,但特殊情况下,消防局也会理解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认为物业有一定过错。”她最后表示,希望原、被告双方理清各自的责任,尽快调解。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该结论”,并希望仍在鉴定的相关证据结果出来后再判定“究竟谁来负责”。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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