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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车市九大病症六:上火 隐瞒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7日 11:55   汽车007周报 字号:

  我们常说,做生意要童叟无欺,但事实上,商家隐瞒真相所引发的纠纷并非少数,而消费者普遍对此“上火”。明知消费者所提新车曾被维修,不说;供货车辆配置与约定不同,不说;部分配置自己加装,不说……商家,你什么时候才能更为坦然的面对消费者?

商家隐真相 消费者苦成冤大头

  病例>>>

  有句话说“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说的是突然之间一样东西变成了另外一样东西,让人诧异。日前,消费者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明明在购车时订购的是一辆旗舰版车型,谁知在提车后却发现经销商给的车竟然是尊贵型,少了两侧安全气囊等配置。

  消费者程先生说,当时购车时,明确在合同上写明订购的是一辆旗舰版车型,然而在提车后却发现该车的右后窗上贴着“尊贵型”的标签。发现这一情况后,程先生立即将车辆开回4S店。可销售该车的人员表示,该车就是旗舰型,至于后车窗上的标签,则是“厂家贴错了”。

  程先生立刻致电厂家询问该款车型旗舰版与尊贵版的区别,被告知:旗舰版车型比尊贵型多配备了左右侧气囊和六个喇叭等配置,确定程先生提到的是一款尊贵型车。而程先生之所以购买该车,就是因为在买车时销售人员表示该旗舰版车型相比尊贵型多了两个侧安全气囊

  虽然最终经销商表示愿意赠送其他的一些保养项目,程先生依然感到不满,但考虑到今后的用车问题,最终还是妥协了。

  开方>>>

  在如今提倡诚信经营的社会中,还是有些商家为了一时的利益,将消费者的权益视而不见,甚至隐瞒本该让消费者知道的信息。像前文程先生这样在买车过程中遇到的因为信息的隐瞒造成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表示,《消费者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明确表示,经销商应该保证产品的实际情况与购买前的说明一致。若两者不一致,经销商就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退的退,该赔的赔。因为在《消费者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与宣传手册或广告中宣传的有出入的话,就可以将此类汽车视为有缺陷的产品,而消费者就有权利要求赔偿或退换车辆。在提出赔偿时,消费者一定要携带购车时的凭证和相关介绍广告等作为证据使用。

  除了事后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还要知道如何事前提防。首先在购车准备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对于自己比较在意的一些配置或者零件要多询问并获得经销商的肯定答复,有些经销商会给出一些模棱两可的答复糊弄消费者,这个时候消费者必须追问清楚,并且在买车时时刻做个有心人,保存好一切相关单据,比如购车合同、发票、汽车使用手册等。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注意汽车经销商的一些宣传手册、广告,因为销售商为了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车辆,都会在广告或宣传手册上打出一些非常诱人的条件,而一旦由于这些诱人的宣传而引发的纠纷时,这些宣传手册或广告就会成为非常有利的证据,需要进行留存。如果对于一些广告所宣传的内容,消费者有不明白的地方则一定要让经销商解释清楚,并以书面形式附加在购车合同上。

(编辑:肖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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