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是这样的:
我的电脑不幸中毒了,2005年7月26日我驮着电脑去中关村瑞星公司修理,车由西向东开到北四环中关村出口,我正排队等候依次出口时,后面一车没带踩刹车似的追了我的尾.交警来后开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下午去他的保险公司中保大兴分公司报险定损,接着按报险定损额度我修车.修完车后,对方死活不来给我结帐,打了无数次电话,每次还爱搭不理的,有时干脆就不接你的电话,让你听他那破彩铃歌曲......中关村交警队的交警给他打电话也不接.俺只好把他(驾驶员)和车主一并告到海淀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我开庭时间,随后,我出差在外地,我的电话就不断响起:大姐,我们把这事说说吧,碰个面吧,我请您吃饭吧.......
解决结果:
等我出差回北京后,他又来电话说一定要跟我和解.我跟他说:"和解可以,但是,现在不只是修车费的问题了,给付的费用由三部分组成:1,修车费;2贬值费误工费交通费;3案件受理费,由于立案时无法做车辆贬值的鉴定,暂定第2部分费用为1000元,因此,费用总和不是以前的2千多而是3千多,比以前增加了1000元+案件受理费,这是和解的起码条件,否则法庭上见".这回,他痛快的接受了这个条件.两小时后就把这件拖了1个多月没解决的事了了.
我就纳闷了,早干吗去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开车人有点车德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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